天津第一口奶问题调查组仍未公布结果媒体称
天津“第一口奶”问题调查组仍未公布结果媒体称须先治监管麻痹
★规范母乳代用品的规章早已出台,但处罚力度对赚得盆满钵满的奶粉企业和医疗保健机构来讲,无疑是九牛一毛、隔靴搔痒
★相关规定对行政部门如何履责、不履责如何处罚等,缺少明确的界定。一定程度上,对那些部门来讲,他们积极实行执法和监督职责可以,不履责也很难被追责
□视点关注
本报王斗斗
本报实习生廖雯婷
“如新生儿需要配方奶豢养,医院应提供3种品牌以上奶粉,供家属选择。”这是天津市卫生局近日出台的措施。
确切说,家属可选择奶粉是从9月16日开始的。这一天,央视暴光天津多家医哪家治疗白癜风医院好院的医护人员,收受奶企贿赂,揭开了“第一口奶”背后隐藏的灰色链条。
现在,“第一口奶”事件仍在发酵。据央视报导,涉案医院已从天津扩展到北京、黑龙江等7个省市区。仅今年4月,多美滋公司就给这7个地方的医务人员打了将近50万元的款。是不是有更多的省市区医院涉案,尚需静待视察。
从媒体表露的情况看,操控婴儿“第一口奶”并不是偶然,而是业内潜规则。究竟是相干法律法规欠缺,还是有法不依?是相干监管部门闻所未闻,还是坐而不管?如何让“第一口奶”的知情权、选择权真正回归家属?《法制》进行了调查。
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成摆设
9月24日下午,天津市民王先生陪着爱人来为刚满3个月的孩子做检查。王先生说,3个月前,孩子在天津市中心妇产医院刚生下来,在医院住了4天,都是医院直接给孩子喂奶粉,“院方没有指点我们用母乳喂养,也没有告知我们奶粉的品牌,当时我们全家都沉醉在幸福里,也不是很懂‘第一口奶’的意义是什么,医生怎么说,我们就怎样听了”。
两口子最近一直在关注“第一口奶”事件的报导。王先生说:“这事儿太普遍了,朋友在别的医院生的孩子,和我的情况基本一样,好像很多医院多少都存在这样的问题。我觉得只要奶粉质量没有问题,就能接受。现在我们最担心的是‘第一口奶’会不会有依赖,会不会影响到哺乳进程,会不会对孩子的健康产生影响。”
奶粉进医院营销实非个案,乃至可以说是行业内的明规则,虽然违背国家相关规定,但鲜见有处罚,让这些企业更加有恃无恐。对此,父母亲们也觉得习以为常,很多家长认为:“现在他们看待此事的心态已变成只要孩子的健康不受影响,奶粉质量没有问题,医院收受贿赂也是正常的,哪一个行业没有一点灰色收入呢?”
其实,规范母乳代用品的规章早已出台。1995年,我国就出台了《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》,明令制止奶粉厂商在医院向产妇推销、宣扬奶粉产品。对奶粉销售管理涉及到的奶企、医院、医生等各环节,不能从事哪些行动、从事哪些行动该由哪些部门实行怎样的处罚,该办法都有明确规定。
可是,虽然规定详细,家长的选择权还是“顺理成章”地被剥夺了。天津律师邱凯注意到,该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处罚仅仅是对生产、销售者“责令停止销售、责令收回所售产品、责令限期改进或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”,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其人员“给予正告,没收非法所得,并处以罚款”。
“这类处罚力度对赚得盆满钵满的奶粉企业和医疗保健机构来讲,无疑是九牛一毛、隔靴搔痒。”邱凯说,本来可以管住“第一口奶”的制度就这样成为了摆设。
反商业贿赂规定效果不佳
“法律本身没有漏洞,致使履行力差的主要原因,还是医院和奶企之间暗地交易行动的隐蔽性,让人很难发觉。”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锋称。
在何红锋看来,1996年发布的《关于制止商业贿赂行动的暂行规定》,虽然颁布多年,但实际效果不大,商业贿赂行动在某些行业还是普遍存在。
何红锋认为,“第一口奶”事件中,最大的主体应该是医院。医院有提示“第一口奶”母乳喂养的,更有对“第一口奶”安全负责的义务。如果医院和医护人员单从逐利的目的动身,缺少了心和羞辱感,奶企自然就会趁机而入。
对此观点,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很赞同:“此事件中,首先是医院承当管理不到位的。企业、医护人员相互勾结、合作赚钱,如果违法,也必须承当相应的。”<早期白癜风治疗方法/p>
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“经营者不得采取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,以行贿论处;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,以受贿论处。”
“在此事件中,如果奶粉经销商与医疗机构及人员具有上述做法,奶粉经销商可能构成行贿,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可能构成受贿。”天津律师杨威说。
2008年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《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其中明确医疗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财物、回扣,将以刑法中的“受贿罪”定罪。“因此,相干企业也应当遭到刑法的制裁。”高秦伟建议,有关方面无妨以“第一口奶”涉嫌贿赂问题为契机,对医疗领域存在的种种隐形贿赂进行全面清查,并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。
监管部门不作为也应追责
针对孩子“第一口奶”被操控事件,有友直言:“这次,又是媒体发现的,却不是负有监督和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。”
“在‘第一口奶’事件中,医院同产妇及家属是医患关系,构成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,婴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婴儿的行动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,在婴儿正常存活且没有必要使用母乳代用品的情况下,医生无权自行决定以母乳代用品来向婴儿豢养。”杨威说,各种医患事件,多数是由于医患双方信息沟通不顺畅,乃至由于其间存在灰黑色利益链条而至。因此,从根本上切断奶粉的医务垄断渠道,让“第一口奶”的知情权、选择权重新回归家长,至关重要。
“如果监管者不去严格监管,违法者就会层见叠出。”高秦伟呼吁,“第一口奶”乱象的背后更凸显出卫生行政部门的失职。监管者应当尽到自己的职责,企业应加强自律、行业协会应对行业进行有效规制。如果不想让变味的“第一口奶”继续泛滥,就应当在用制度规范各种不法行动的同时,对那些负有执法和监督职责部门的不作为予以追责,将制度的刚性束缚落到实处。如此,才能为我们的下一代守护好他们的“第一口奶”。
邱凯还补充说,正在修订中的《母乳代用品管理办法》没有对具有执法或监督权部门的履职行动进行明确的规定。如,办法第十九条规定,县级以上卫生行政、工商行政管理、质量监督、广播电视、出版等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监督管理职责的,由上级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通报批评;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法的,依法追究刑事。
“规定中的上级行政部门如何履责、不履责如何处罚等,缺少明确的制度界定。”邱凯说,一定程度上,对那些部门来讲,他们积极实行执法和监督职责可以,不履责也很难被追责。
邱凯说,对“第一口奶”事件,我们确切担心“法不责众”的毛病观念会放纵那些暴利驱使下的罪行,同时我们也痛心行业和市场的监管部门长时间以来的麻痹。
调查组仍未公布调查内容
9月25日,来到天津市卫生局,宣扬部门工作人员陆女士接待了。当问及“第一口奶”事件调查进展情况时,她说:“现在是由市纪委牵头成立了一个专门调查小组,调查的具体细节还没有对外公布。”
陆女士一直强调,她对全部调查情况不是很了解,毕竟他们只是宣扬部门。当问及是不是可以采访更加了解情况的人时,她说:“现在他们都在下面进行调查,不方便接受采访。”
陆女士打开卫生局的官指给看:“9月16日已对外发布了说明,后续情况只能询问市纪委了。”
在天津市卫生局官上看到,该局专门作出了关于媒体报道“变味的第一口奶”有关情况的说明。说明指出,关于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,国家及我市都有非常明确的制度要求和规定,市卫生局结合国家有关规定也有具体的规范性要求,对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,市卫生局的态度是明确和鲜明的,将会依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天津卫生局也迅速公布3举措:严禁医疗机构接受母乳代用品产销者给予的馈赠;如新生儿需要配方奶豢养,医院应提供3种品牌以上奶粉,供家属选择;严格执行母乳喂养相关规定,对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行动,绝不迁就。
还了解到,媒体暴光天津“第一口奶”问题后,天津市委市政府连夜召开专门会议,决定由市纪委、市监察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卫生局组成联合调查组,进行全面深入调查,迅速查清具体情况,肯定问题的性质。一经查实,对管理人员和直接人绝不迁就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对媒体反应的问题,绝不护短,绝不迁就,一查到底,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。
截至发稿前,调查组仍未公布相干调查内容。
本报天津9月25日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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